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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卫市“互联网+政务服务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》全文

信息发布者:君子自强不息
2017-09-18 16:48:31    来源: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

《中卫市“互联网+政务服务”行动计划实施方案》全文

2017年09月18日09:57 

  (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)为进一步推进全市信息化建设,提高大数据运用能力,实现网上审批、网上办事、网上注册,切实提高政务服务效率,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,结合我市实际,制定如下实施方案。

  一、总体目标

  依托自治区“政务云”平台,发挥中卫市西部“云基地”优势,充分运用大数据先进理念、技术和资源,高效采集、有效整合,搭建高质量、高效率、智能化的网上审批、网上办事、网上注册系统,实现资源信息化、决策科学化,并在各部门资源共享的基础上实现多部门网上联合办公,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,有效降低行政成本,切实提高政府服务效率。

  二、实施内容

  (一)网上审批。对全市各类行政审批与公共便民服务事项初始化信息进行梳理;安装部署网上办事大厅,完成互联网端社会公众、企业与电子政务外网端各部门工作人员之间网络联通、数据传输及功能调测,完成全市行政审批和公共便民服务办理事项、办理指南、办理流程、定制表格等内容上传,实现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。

  (二)网上办事。完成行政审批和公共便民服务系统与短信平台调测,完成社会公众端和工作人员端行政审批和公共便民服务手机APP功能调测,实现公共便民服务事项网上办理。

  (三)网上注册。实行“互联网+企业登记”的管理模式,利用手机、移动通信网络、云服务平台,实现企业登记注册工作业务办理智能审批、办理流程自动监控、全程透明、自动派遣工作任务。整合多个许可职能部门的审批环节,实行“多证合一、一照一码”,实现企业注册登记网上办理。

  (四)建立基础数据库。与自建行政审批业务系统单位之间进行网络联通、接口开发和数据交换,分别建立人口数据库和法人数据库;与自治区人口数据库、法人数据库进行接口开发和数据交换。

  三、任务分工

  (一)组织全市各部门(单位)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梳理,审定市本级部门(单位)行政审批事项目录,统一编制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。市本级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出现变动的,及时通知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初始化数据更新。

  责任单位: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

  配合部门:市政府具有行政审批的职能部门

  完成时限:2016年3月31日前

  (二)对涉及数据交换的市本级各部门(单位)在接口开发、网络对接中不主动、不配合、不按时,影响实施进度等问题,及时协调解决;督促应用自治区厅(局)行政审批系统的市本级各部门(单位)加强与对口厅(局)联系,完成与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联通,与“政务云”系统实现接口开发和数据交换。协调解决“政务云”项目实施中涉及电子政务外网、电子政务公共云平台等方面的问题。

  责任单位:市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

  配合部门:市政府具有行政审批的职能部门

  完成时限:2016年5月31日前

  (三)完成市政务服务中心与沙坡头区、中宁县、市直各部门(单位)网络联通工作。

  责任单位:市政务服务中心

  配合部门:市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、沙坡头区管委会、中宁县人民政府、市政府具有行政审批的职能部门

  完成时限:2016年3月31日前

  (四)完成市政务服务中心与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、海原县、海兴开发区网络联通工作。

  责任单位:市政务服务中心

  配合部门:市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、海原县人民政府、海兴开发区管委会

  完成时限:2016年6月30日前

  (五)确定市本级各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、各节点办理主体、收费标准、承诺时限和监督渠道等,明确各流程节点岗位、职责和办理时限。

  责任单位:市政务服务中心

  配合单位:市政府具有行政审批的职能部门

  完成时限:2016年5月31日前

  (六)梳理制定公共服务及便民服务事项清单,完成工作流程录入等数据初始化工作。

  责任单位:市政务服务中心

  配合单位:沙坡头区管委会

  完成时限:2016年6月30日前

  (七)根据梳理的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事项及便民服务事项,统计市本级各单位受理、审核、审批等各流程节点人员数量;完成行政审批与公共(便民)服务事项、用户工号、角色分配等初始化信息录入。

  责任单位:市政务服务中心

  配合单位:市政府具有行政审批的职能部门

  完成时限:2016年6月30日前

  (八)建立农村(社区)为民办事全程代办点,并实现互联网全覆盖。

  责任单位:市人民政府办公室

  配合单位:中宁、海原县人民政府,沙坡头区、海兴开发区管委会

  完成时限:2016年10月31日前

  (九)开发网上注册系统。

  责任单位: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
  配合部门:市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、市政务服务中心

  完成时限:6月30日前完成一站式企业申报、掌上政务服务系统;7月31日前完成数字证书统一认证、电子签章系统;8月31日前完成统一安全加固服务平台;9月30日前完成企业法人一证通系统;10月31日前完成企业证照库服务系统;11月30日前完成企业信息接口服务、基础管理系统,实现网上注册功能。

  (十)建立全市统一的人口数据库,并与自治区人口数据库进行接口开发和数据交换。

  责任单位:市公安局

  配合单位: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

  完成时限:2016年6月30日前

  四、工作要求

  (一)加强组织领导。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时间紧,任务重。各牵头部门(单位)要高度重视,加强对项目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,成立专门工作小组,制定具体工作方案,明确分工,责任到人,统筹推进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。项目实施中,要建立协同工作机制,上下联动,横向互动,做到联络畅通,协调有力,确保各实施节点出现问题有人解决,遇到困难及时排除。同时,要认真对照任务分工,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逐项落实工作任务,保证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部署,有序推进。

  (二)强化检查指导。各部门(单位)要密切关注项目实施进展情况,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,分管领导要主动深入项目实施现场检查指导,随时掌握项目实施动态,及时解决实施中存在的问题。具体参与实施的技术人员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,做好协调沟通工作,发现问题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,配合项目监理方和中标方认真做好具体项目实施,保证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实施任务。

  (三)注重宣传引导。各部门(单位)在项目组织实施中,要解放思想,转变观念,主动应对新变化,积极适应新常态,加强对政务信息化项目的宣传引导,提高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对政务信息化的认知度,加快应用进度,提升网上审批、网上注册、网上办事在社会中的影响力,促进全市工作实现高效化、规范化、透明化、智慧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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